關于調整部分期貨合約交易保證金標準和交易手續費標準的通知
尊敬的客戶:
接鄭州商品交易所通知(鄭商函〔2021〕996號),根據《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交易風險控制管理辦法》第十條及《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結算細則》第二十七條規定,經鄭州商品交易所研究決定,對部分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標準和交易手續費標準作如下調整:
一、自2021年12月8日(星期三)結算時起,棉花期貨2201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標準調整為15%。自2021年12月13日(星期一)結算時起,棉花期貨2201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標準調整為20%。
二、自2021年12月8日(星期三)結算時起,紅棗期貨2201、2203、2205、2207及2209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標準調整為18%。
三、自2021年12月6日(星期一)當晚夜盤交易時起,純堿期貨2205合約的日內平今倉交易手續費標準調整為10元/手。
按規則規定執行的交易保證金標準高于上述標準的,仍按原規定執行。我公司相關合約交易保證金和手續費的加收比例維持不變。
如有疑問,請致電咨詢,我公司客服電話400-688-6896。
特此通知。
西部期貨有限公司
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